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对当地四家银行开出罚单,原因是"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邮储银行、长安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榆林分行分别被处以7万元至29万元不等的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
然而,这已是榆林地区银行机构近年来多次因保险销售违规被罚。
同样的违规行为反复出现,同样的处罚手段循环使用,不禁让人质疑:银行保险销售乱象屡禁不止,究竟是监管"以罚代管"不作为,还是违规已成行业惯性?
从此次处罚金额来看,最高罚款29万元,最低仅7万元。对于动辄年利润数百亿的国有大行而言,这样的罚款无异于"挠痒痒"。
更讽刺的是,同样的违规行为在同一地区反复发生——此前榆林多家银行分支机构就曾因保险销售误导被罚,但显然,罚款并未起监管作用。
银行代销保险的佣金通常在保费的20%-50%之间,个别高收益产品甚至更高。以某银行分行一年违规销售1亿元保费计算,佣金收入可达2000万-5000万元,而罚款最高不过几十万元。违规收益远高于处罚成本,自然难以遏制违规冲动。
尽管此次处罚涉及"相关责任人",但银行内部往往采取"象征性扣奖金""调岗"等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真正被严肃问责的极少。违规者个人风险极低,导致销售人员依然铤而走险。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银保监会也多次发文规范银行保险销售行为,但地方监管执行却存在明显短板。
日常监管流于形。"双录"制度执行不到位。尽管监管要求保险销售必须录音录像,但部分银行网点"双录"沦为走过场,甚至出现"先签单后补录"的违规操作。
"重罚轻防"。往往是媒体曝光或上级检查后,地方监管才集中整治,缺乏常态化监管机制。
处罚标准不统一。同类违规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银行之间处罚力度差异大,导致部分机构心存侥幸。
此次榆林四家银行被罚,再次暴露了银行保险销售乱象的深层次问题。
如果监管仅满足于开罚单,而不从制度上改变"业绩至上"的考核文化;如果银行继续把罚款当作"经营成本",而非整改契机;如果消费者依然在信息不对称中弱势维权,那么同样的违规行为仍会周而复始。
中央要求金融回归本源,地方监管和金融机构必须真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而非让合规停留在文件上。唯有如此,才能打破银行保险销售的"违规惯性",重建消费者对金融体系的信任。(来源:大美驼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