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持续多年的借款纠纷在清涧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顺利化解。该案通过柔性司法方式,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争取了合理的履行空间,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基本案情
2015年,高某因儿子治病急需用钱,向张某借款25万元,约定月息1分,原告高某(与借款人同名)作为该笔债务的保证人。后因借款人高某未能按期还款,保证人高某作为担保人,代其向出借人张某偿还了本息共计270450元。2016年7月31日,借款人高某向保证人高某出具借条,确认上述债务,并口头承诺每月偿还约1万元,但始终未按约履行。
调解过程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且不申请回避。原告要求被告尽快清偿270450元欠款,被告则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偿还。在承办法官多次沟通、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某于2025年12月30日前偿还2万元,剩余借款自2026年1月起每月偿还5000元,直至全部清偿;若被告未按约履行,原告有权就未履行部分申请全案强制执行。双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出于真实意愿。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清涧法院运用司法调解机制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生动实践。清涧法院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既为债务人纾解了还款压力,又通过设置履约保障条款,有效维护了债权人利益,彰显了司法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智慧与温度。(来源:清涧之声)
责任编辑:李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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